甘肃大业建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大业建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1022执1671号
申请人:甘肃大业建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环县。
法定代表人:念涛,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1年10月1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甘肃大业建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8日作出的(2020)甘1022民初336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甘肃大业建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全部案件款。
本院认为,环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甘1022民初3368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1022民初336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