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与***、四川中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1181民初2064号

原告:***,男,1970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

被告:***,男,1966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夹江县。

被告:四川中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大道1808号1栋1单元17层17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946261937。

被告:***,男,1970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眉山市。

原告***与***、四川中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余娟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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