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18)津0114执保650号
申请人:天津市启泰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文英。
被申请人:天津市波太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彪。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做出的(2018)津0114民初8502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天津市波太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0000元;
二、查封申请人天津市启泰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牌照号为GQ2205、津R×××××、津R×××××、津R×××××号的车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王顺江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 宋宝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