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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26民初2784号 原告:***,男,1957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涟水县。 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路1号嘉福广场2103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涟水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72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涟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涟水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64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涟水县。 被告:***,男,1966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涟水县。 关于原告***诉被告江苏道远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2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1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袁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