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黄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黄河信息技术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通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802执4952号
 
河南黄河信息技术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通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河南黄河信息技术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通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8民终9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通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河南黄河信息技术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通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河南黄河信息技术公司工程款440644元(自2013年12月28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案件受理费20000元、执行费9040元,本院于2019年8月21日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对被执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通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总对总银行、车辆、房产、工商登记信息的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内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通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内的存款664093元,及时进行了划拨并向申请人被执行人河南黄河信息技术公司兑付了664093元,案件受理费20000元、执行费9040元申请人自愿进行了缴纳,双方认可本案执行完毕,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802执495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9月12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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