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测(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泛测(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7)川01执保406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泛测(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使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泛测(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在XXXX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出具《财产保全保单保函》为本次保全提供担保。根据(2017)川01民初2112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账户的存款。如需续查封、冻结,申请人须在本次查封期、冻结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