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5民初60014号
原告:泛测(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管祖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柴琳琳,北京智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小妹,北京智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科宇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B座2层。
法定代表人:姚新。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鲁立,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妤潇,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泛测(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中科宇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泛测(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泛测(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之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泛测(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泛测(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许承斌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祝婧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