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8民初5546号
原告:泛测(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管祖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柴琳琳,北京智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小妹,北京智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天利瑞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滨海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赵恒宁。
原告泛测(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天利瑞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泛测(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申请撤回对被告天利瑞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泛测(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泛测(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天利瑞通(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508元,由原告泛测(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张颖超
二〇二二年 五月 三十日
书 记 员 张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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