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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水利勘察设计院与蓬莱市广源发沥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09)**字第12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蓬莱市水利勘察设计院与被执行人蓬莱市广源发沥青有限公司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蓬莱市广源发沥青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