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元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开元景观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204民初1226号之一
原告:***,男,1987年出生,汉族,铜川市耀州区人,住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公民身份号码:6********。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际章,陕西国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开元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七路付3号西电产业园A座5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81563334C。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1980年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公民身份号码:3********。
被告:西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窑店街道办文创大厦19层1903、19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71520373N。
法定代表人:葛文官,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陕西开元景观建设有限公司、***、西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5月06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0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出于自愿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978元(预交489元),减半收取计489元,由***负担。
审 判 长  左拥军
人民陪审员  梁耀红
人民陪审员  袁利娟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文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