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首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诚首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海润娱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豫1702民初1998号
原告:中诚首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商鼎路78号升龙广场19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43300673048。
法定代表人:王如雪,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永伟、温科甲,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海润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金水东路黄河南路39-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MA46GX592P。
法定代表人:朱鹏飞,董事长。
原告中诚首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首安公司)与被告河南海润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诚首安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永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海润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诚首安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405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9月17日起,按同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2、诉讼费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9月16日,原告被告双方签订了消防事故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承建被告位于驻马店市海润娱乐有限公司一号俱乐部消防。双方对施工内容、施工日期、质量、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但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为此诉至法院。
被告海润公司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16日,海润公司(甲方)与磊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消防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河南海润娱乐有限公司一号俱乐部消防工程;2、工程地点:天中山大道与置地交叉口东150米路南;3、施工范围:消防水、联动通风施工。第二条:施工内容1、本消防系统工程按照图纸施工。2、施工中由于图纸变更,而造成返工及增加工作内容,此部分费用按照标准进行据实结算。第三条施工日期本合同预计开工时间2019年9月20日,自安装人员开工之日起预计根据工程主体实际情况而定。因施工内容的变更合同需重新确定安装工期。第四条:质量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第五条: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该工程总价款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元),1、材料进场甲方支付工程款的30%。2、水电通风工程完成后支付工程款的30%。六、违约责任。七、不可抗力: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战争、罢工、政府禁令、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破坏活动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八、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变更均须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变更内容经双方盖章确认后即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合同变更后需重新确定安装工期。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非依法定事由单方面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偿付本合同设备安装费总金额30%的违约金。十、其他事项。1、本合同未涉及的违约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3、乙方包含报备验收、包通过、包拿证,(消防合格证)。4、正常营业后三个月内支付剩余40%工程款。5、工程质保期为壹年。6、2019年/12/15/日、要求消防合格证出来。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施工义务,在施工工程中,双方对部分工程进行变更或增加,磊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海润公司发出签证单1分,变更签证单8份,其中:2019年9月29日(编号:2019.9.29)签证单载明:“致:河南海润娱乐有限公司KTV项目部事由:关于KTV消防验收聘用监理公司事宜。根据验收要求工程完工后进入报验程序,所有资料报备至住建局验收科。唯有监理方资质材料缺失,我方受河南海润娱乐有限公司委托,特聘河南成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此工程的甲方监理,经商议监理费用为壹万元整。(10000元)敬请工程部给予签证。工程部:消防项目:耿志胜(签名)2019年9月29日”。2019年10月22日变更签证单(编号:2019.10.22)载明:“致:河南海润娱乐有限公司KTV项目部事由:关于KTV消防项目各层喷淋支管翻弯躲避空调管事宜。每层消防喷淋系统支管安装完毕,空调系统支管安装过程中与消防喷淋支管有相互重叠,为保证空调系统正常运行,现场负责人周工及设计人员要求喷淋支管避让空调管道。喷淋支管更改上翻避让共计106处(106*0.4米*DN25=42.4米门根)。敬请工程部给予签证。工程部:消防项目:耿志胜(签名)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1月1日变更签证单(编号:2019.11.1)载明:“致:河南海润娱乐有限公司KTV项目部事由:关于KTV消防项目室内消火栓喷淋主管道避让空调、桥架、LED光源屏事宜。消防喷淋、消火栓主管道安装完毕。后经现场周工及设计人员要求消防管道避让空调、桥架、LED光源,由我消防项目做管道上翻避让。数量:DN150弯头18个,DN150卡箍36个DN100弯头24个,DN100卡箍48个敬请工程部给予签证。工程部:消防项目:耿志胜(签名)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4日变更签证单(编号:2019.11.4)载明:“致:河南海润娱乐有限公司KTV项目部事由:关于KTV消防项目各层消防栓箱更改位置事宜。现场消防箱安装完毕后,经现场周工及设计人员要求局部消防箱位置变动,原因是避让精装修LD光源墙面共计8处。消防箱为暗装需开洞,施工难度大,管道多次拆卸,定价为每处500元。合计:500*8=4000元。已优惠据实结算。敬请工程部给予签证。工程部:消防项目:耿志胜(签名)2019年11月4日”。2019年11月26日变更签证单(编号:2019.11.26)载明:“致:河南海润娱乐有限公司KTV项目部事由:关于KTV消防项目普通下喷头更改为隐藏式喷头事宜。初期根据现场要求,喷淋头安装为普通下喷此项工作完成。后经公司领导检查,一致认为改为隐藏式喷淋头,更能和现场的精装修融为一体上档次。经过工人们的再次拆卸368个,安装隐藏式喷淋头368个。敬请工程部给予签证。工程部:消防项目:耿志胜(签名)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2月4日变更签证单(编号:2019.12.4)载明:“致:河南海润娱乐有限公司KTV项目部事由:关于KTV消防项目室内消防排烟系统管道拆除及更改事宜。每层消防排烟系统支管安装完毕。后经现场周工及设计人员要求局部室内风管过长,影响其它装修设备。要求我们消防项目变更缩短风管尺寸及风口尺寸,致使我们的通风项目反复拆装费工费时。经核算风管拆装8处,重新制作百叶风口4处,共计12处。定价每处为300元,合计3600元。已优惠据实结算。敬请工程部给予签证。工程部:消防项目:耿志胜(签名)2019年12月4日”。
2019年12月20变更签证单(编号:2019.12.20)载明:“致:河南海润娱乐有限公司KTV项目部事由:关于KTV消防项目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对接消防泵房管道事宜。图纸设计室内管道出墙预留1.5米,合同签订时因无法计算室外真实距离,暂定不再合同范围之内。经商议后,施工后再做决算。数量:DN100热镀锌钢管84米,外保温119米(包含室内局部保温)DN150热镀锌钢管68米,外保温36米。敬请工程部给予签证。工程部:消防项目:耿志胜(签名)2019年12月20日”。2020年5月25日变更签证单(编号:2020.05.25)载明:“致:河南海润娱乐有限公司KTV项目部,事由:关于KTV消防验收一层和二层共有两个包间喷淋头更改事宜。根据图纸设计及现场总共要求,所有包间要求隐藏式下喷安装并完成。后经消防对领导现场验收并提出整改,整改要求吊顶部分改为明装下喷,楼空部分上喷出,下面由设备阻挡故改为上下喷头并加装聚热罩,接KTV下面领导通知,我方积极配合KTV下面完成本次消防整改。以下维更改清单,数量:隐藏式喷头拆装更改为上喷24个。上喷头拆装更改上喷头18个下喷头带热罩24个,据实结算仍费材料费合计:66*120=7920元.敬请工程部给予签证。工程部:消防项目:李阳、耿志胜(签名)2020年5月25日。”2020年5月30日变更签证单(编号:2020.05.30)载明:“致:河南海润娱乐有限公司KTV项目部,事由:关于KTV消防验收、三层厨房喷淋头更改及增加烟感事宜。根据图纸设计及现场总工要求,厨房间要求隐藏式下喷、烟感设备安装并完成。后期做吊顶处理(未吊顶)。后经消防对领导现场验收并提出整改,整改要求未吊顶部分改为明装上喷,烟感设备移至顶板、隔断两个房间加装烟感设备,接KTV项目部领导通知,我方积极配合KTV项目完成本次消防整改。以下为更改清单,数量:隐藏式喷头拆装更改为上喷8个。增加烟感设备2个。据实结算仍费材料费合计:1700元,8*120=960元.2*370元,敬请工程部给予签证。工程部:消防项目:李阳、耿志胜(签名)2020年5月30日。”原告主张以上变更增加工程价款未108874.9元。原告称被告已支付工程款2450000元。
原告依约施工完毕,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海润公司颁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驻建消验字[2020〕第0006号)载明:你单位向我局申报的河南海润娱乐有限公司一号俱乐部工程(工程位于驻马店市,该项日地上3层,总建筑面积3340.07平方米,建筑高度15米,地上1-3层为歌舞厅娱乐场所属干建筑总面积大干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经审查资料及现场抽查测试,意见如下:一、综合评定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此验收结论仅对验收时的情况负责。二、对建筑新房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三、该工程如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应依法向我局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
另查明,诉讼中,原告提交海润娱乐一号俱乐部消防工程增补项目预算书一份,预算工程造价为99254.9元。
2021年1月8日,磊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为中诚首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事实,有原告陈述及提供的证据,经当庭质证,本院据以认定。
本院认为,磊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中诚首安公司)与被告海润公司签订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合同成立后,原告依约履行了施工义务,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被告海润公司未依约支付工程款,属违约行为,现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工程价款,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关于原告施工的价款数额问题,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价款为550000元,应予认定。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协商变更增加部分工程,有原告中诚首安公司提交被告海润公司签字确认的九张签证单或变更签证单为据,本院予以认定。其中,2019年9月29日(编号:2019.9.29)签证单确认监理费用为10000元。2019年11月4日变更签证单(编号:2019.11.4)确认消防箱为暗装需开洞,施工难度大,管道多次拆卸,定价为每处500元。合计:500*8=4000元。2019年12月4日变更签证单(编号:2019.12.4)确认经核算风管拆装8处,重新制作百叶风口4处,共计12处。定价每处为300元,合计3600元。2020年5月25日变更签证单(编号:2020.05.25),上喷头拆装更改上喷头18个下喷头带热罩24个,据实结算仍费材料费合计:66*120=7920元。2020年5月30日变更签证单(编号:2020.05.30)确认隐藏式喷头拆装更改为上喷8个。增加烟感设备2个。据实结算仍费材料费合计:1700元,8*120=960元.2*370元。以上增加工程合计价款27220元,本院予以确认。但原告提交的2019年10月22日变更签证单(编号:2019.10.22)、2019年11月1日变更签证单(编号:2019.11.1)、2019年11月26日变更签证单(编号:2019.11.26)、2019年12月20变更签证单(编号:2019.12.20),该四份变更签证单虽载明部分更改和增加的工程项目及材料和人工,但未明确约定工程价款数额,原告虽提交了一份增补项目预算书,但该预算书书系原告单方制作,无被告海润公司盖章或签字确认,故原告主张以上变更增加工程价款为108874.9元,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该四份变更签证单上所载明的更改和增加的工程价款,本案暂不予处理,原告可在有充分证据后另行主张。综上,本案工程价款认定为577220元(550000元+27220元),扣除被告已付的245000元,余款332220元,被告应予支付。
关于原告主张的利息损失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根据合同约定,正常营业后三个月内支付剩余全部工程款,本院确定自2020年8月15日(验收合格三个月后)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河南海润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诚首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价款332220元及利息(以33222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诚首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88元,保全费2545元,合计6233元,原告负担1233元,被负担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李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