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空港绿化保洁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西安空港绿化保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3民初21380号
原告:兰州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安宁区。
法定代表人:谭俊英,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照斌,甘肃致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空港绿化保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何宁,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兰州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空港绿化保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兰州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兰州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兰州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369元,减半收取2184.5元,由原告兰州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殷 瑞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靳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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