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204民初2355号
原告:西安环宇绿化景观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周娟,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博,男,汉族,系原告西安环宇绿化景观有限公司员工,住西安市雁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杰娜,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古建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姬脉贤,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德兵,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西安环宇绿化景观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古建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双方争议较大,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故决定由张敏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宋阿龙、人民陪审员王小明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2020)陕0204民初2355号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 敏
审 判 员 宋阿龙
人民陪审员 王小明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书 记 员 王一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