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204执1008-1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环宇绿化景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娟,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古建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姬脉贤,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西安环宇绿化景观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古建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2民终3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安环宇绿化景观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陕西古建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一、向申请执行人西安环宇绿化景观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762369.40元,并支付自2019年7月1日暂计算至2021年7月20日的利息277568.25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31245元及本案执行费33112元。以上共计人民币3104294.65元,但被执行人陕西古建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陕西古建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104294.65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王兴平
审判员 王向锋
审判员 李科锋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黄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