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204执1008号
西安环宇绿化景观有限公司、陕西古建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环宇绿化景观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古建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2民终3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安环宇绿化景观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陕西古建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一、向申请执行人西安环宇绿化景观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762369.40元,并支付自2019年7月1日暂计算至2021年7月20日的利息277568.25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31245元及本案执行费33112元。以上两项共计人民币3104294.65元。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陕西古建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04294.65元,申请执行人西安环宇绿化景观有限公司已领取3071182.65元,剩余33112元已转缴本案执行费,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古建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21)陕0204执1008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