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大建筑饰业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安中大建筑饰业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13民初1705号
原告:***,男,汉族,1976年8月9日出生,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被告:西安中大建筑饰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闫斌。
委托代理人:麻娟,女,汉族,1983年8月7日出生,住西安市莲湖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西安中大建筑饰业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1月1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25元,由原告***减半承担212.5元。
审判员成荔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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