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维思德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与西安虎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陕0113民初1422号原告:陕西维思德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法定代表人:陈风谷,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XX,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虎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法定代表人:白建丁,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原告陕西维思德设计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虎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陕西维思德设计装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风谷及委托诉讼代理人XX到庭参加了诉讼,经本院合法传唤,被告西安虎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庭缺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6年9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位于小寨XX路XX号《新娘嫁到婚礼体验工厂》店门头及1-3楼室内装修工程,合同价款170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进场施工,2016年10月29日被告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272000元,未达到合同约定的30%工程进度款,已属违约,但被告未使“新娘嫁到婚礼体验工厂店”尽快开业,在未继续履行支付相应工程进度款违约的情况下一再催促原告完成后续施工项目,并口头承诺一楼完工开业时支付门头及一楼工程进度款。故原告继续施工,2016年11月完成“新娘嫁到婚礼体验工厂店”的一楼及门头施工,完工后只收到被告支付的工程款150000元,以上两次支付共计422000元,未达到合同所约定的70%的合同价款。之后,2017年1月15日前原告完成了“新娘嫁到婚礼体验工厂店”3楼70%的装修内容,2017年4月20日原告二次进场施工并于2017年5月31日完成后期项目全部施工内容。2017年5月被告第三次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200000元,“新娘嫁到婚礼体验工厂店”装修工程全部工程完工后,原告最终决算为2394325元。2017年9月6日被告法定代表人白建丁向原告出具了还款计划约定:“今欠装修款玖拾万元(90万),计划2017年底结清,分三次支付:10月20日付20万,11月30万,最后付余款。”款项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装修工程款90万元,利息54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西安虎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缺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6年9月1日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1.1、工程名称:新娘嫁到婚礼体验工厂;1.2、工程地点:XX路XX号;1.3、承包范围:门头及1-3楼室内装修;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5、工期:本工程自2016年9月2日开工,于2016年10月25日竣工;1.6、工程质量:合格;1.7、合同价款:1700000元。…关于工程价款和结算的约定:6.2本合同后甲方(西安虎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三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第一次30%510000;第二次40%680000;第三次25%425000。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材料15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15日内,结清尾款。原告完成涉案工程装修,被告向原告支付部分装修款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