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2执8537号
***、陕西翰森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翰森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2)陕0112诉前调确22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翰森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27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经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已收到被执行人履行的案件款27000元,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2执8537号执行案件(即: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2)陕0112诉前调确226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于2022年9月19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