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亚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中航瑞赛西控置业有限公司、陕西亚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04执保186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陕西亚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孙利亚,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超芳,北京市尚公(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思璇,北京市尚公(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西安中航瑞赛西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徐维东,该公司总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陕西亚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陕0104民初8722号民事裁定书,请求解除对西安中航瑞赛西控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后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依据(2021)陕0104执保621号执行裁定书,于2021年5月21日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银行西安雁塔路支行账户。现解除保全申请人申请解除对上述账户的保全措施,本院于2022年3月3日依法解除对上述账户的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1)陕0104民初8722号民事裁定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晓萤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曲嘉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