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锦绣园林有限公司

咸阳锦绣园林有限公司与西安博朗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04执恢26号
咸阳锦绣园林有限公司,西安博朗置业有限公司:
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咸阳锦绣园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博朗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支付工程款1450062元,利息损失378192.02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13938.62元,案件受理费10627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5000元,总计1962819.64元。被执行人在首次执行中主动履行259211元,余款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已执行完毕。执行费20789元,在首次执行中被执行人已主动交纳。申请执行人咸阳锦绣园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8)陕0104民初5827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104民初5827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