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陕0581执990号
申请执行人:中交通力陕西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
本院在执行中交通力陕西环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7月13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本次执行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符合法律规定,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陕0581执9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