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靖源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陕西靖源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联天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3民初13439号
原告:***,男,汉族,1985年2月6日出生,住西安市未央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逢,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靖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米庆东,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天津美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
法定代表人:郭宏,该公司经理。
被告:北京中联天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张业庆,职务不详。
被告:河南蜂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姚杰,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张洋洋,男,汉族,1991年4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淮阳县。
被告:**,男,汉族,1985年1月7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陕西靖源工程有限公司、天津美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联天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蜂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张洋洋、**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7月13日自愿向本院书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57元,减半收取1928.5元后,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员  张元平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贺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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