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13执保703号
申请保全人:济南德顺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归德街道办事处卧牛山路2001号。
法定代表人:郭天山,该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济南先行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7395号。
法定代表人:宋鲁生,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济南德顺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济南先行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诉前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鲁0113财保19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济南先行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456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保全人济南德顺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杜杰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孟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