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北龙建筑有限公司

延安北龙建筑有限公司与延安市宝塔区宝塔山街道办事处黄蒿洼村村民委员会其他案由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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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602执1348号
 
 
延安北龙建筑有限公司、延安市宝塔区***街道**湾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延安北龙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延安市宝塔区***街道**湾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经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陕06民终25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延安市宝塔区***街道**湾村村民委员会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延安北龙建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延安市宝塔区***街道**湾村村民委员会支付1600000元、案件受理费26060元及加倍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延安市宝塔区***街道**湾村村民委员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延安市宝塔区***街道**湾村村民委员会偿还申请执行人延安北龙建筑有限公司支付1600000元及加倍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6060元、执行费18400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20年9月2日,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延安市宝塔区***街道**湾村村民委员会名下银行存款1704460元,申请执行人延安北龙建筑有限公司领取了案件款1686060元(包含案款1600000元、受理费26060元、迟延履行金60000元),剩余案件款申请执行人延安北龙建筑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执行,执行费18400元已提转至法院。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602执134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9月12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