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恢1479号
陕西实丰混凝土有限公司、西安雁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实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雁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陕0113民初1702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实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定
的义务,现案件执行完毕。综上所述,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
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恢1479号案执行完毕,于2021年
9月15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