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长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全人榆林市长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25执保1350号
***、榆林市长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榆林市长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825民初541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保全人向本院书面申请对被保全人榆林市长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网络资金账户存款(限额100000元)予以保全。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保全人榆林市长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相关财产信息予以查询,因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7月11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本院未采取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三)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定边县人民法院(2022)陕0825民初5415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本案现已结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