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306执保883号
申请人:山东昊达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王茂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328410863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中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北首3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20684695500043L。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昊达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中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9日作出(2023)鲁0306财保7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中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7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中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7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