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杨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杨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724民初2170号
原告:***,男,1963年6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陕西省西乡县。
被告:陕西杨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西乡县城南街道办事处中渡村。
法定代表人:***,男,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1962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系陕西杨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户籍地陕西省西乡县,现住陕西省西乡县城。
原告***与被告陕西杨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8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为了有效防控本院认为本案不宜继续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兰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