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702执保58号
申请人汉中康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汉中市石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702民初705号-1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2年2月7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本院同日立案转执行局办理。现将执行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执行局于2022年2月9日依法解除冻结被申请人汉中市石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XXX支行(账号为266058010XXXXXXXX)账户的存款124万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702执保58号案件执行实施完毕,于2022年2月9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