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604执保1236号
申请人:广东创亚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下柏第三工业区兴发路5号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07949690K。
法定代表人:高飞,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梁凯,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廊坊市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道81号**发展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2360777257。
法定代表人:耿建明。
被申请人:临沂东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临册路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77427257C。
法定代表人:王志强。
被申请人:临沂隆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鲁南工业品采购中心二期6-120号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11MA3MWPD08U。
法定代表人:李伟。
被申请人:安徽和贵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观堂苑5号楼21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2MA2TAGAQ19。
被申请人:台州玖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东迎宾大道137号南官金源小区14幢1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4MA2DW28W5C。
法定代表人:张文普。
被申请人:盐城市宏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仓中路58-1号208室(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20632354051。
法定代表人:唐辉。
被申请人:天津市看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春华街华郡新苑2-1-5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2MA069L5Q3U。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高碑店市佳启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高碑店市北城办事处杨漫撒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40694477407。
法定代表人:刘丽娜。
被申请人:深圳星洋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社区黄金山111-3号四层4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FXHE5X。
法定代表人:阮兵。
被申请人:佛山市金大洲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龙津朝阳队9号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680582170J。
法定代表人:叶启潮。
被申请人:**,女,汉族,1982年1月13日出生,住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东大桥村5区3排11号,公民身份号码1201101982********。
担保人: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1号27层自编03-08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EJ010B。
负责人:朱汉宁,总经理。
申请人广东创亚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东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临沂隆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安徽和贵商贸有限公司、台州玖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盐城市宏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看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高碑店市佳启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星洋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金大洲建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在100730.56元范围对上述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或其他等值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于同日向本院提供由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保函作为本案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东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临沂隆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安徽和贵商贸有限公司、台州玖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盐城市宏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看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高碑店市佳启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星洋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金大洲建材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00730.56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正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明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