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鲁1327执2481号
山东省莒南县板泉镇白常村村民委员会:
你/你单位与临沂东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3民终7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08月24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执行费7661元。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