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东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临沂东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莒南县板泉镇白常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鲁1327执2481号 山东省莒南县板泉镇白常村村民委员会: 你/你单位与临沂东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3民终7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08月24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执行费7661元。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