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安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发、山东安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302执204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发,现住山东省莒县。
被执行人:山东安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发与被执行人山东安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于2020年9月2日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81939.00元。现案件执行完毕,依法应予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安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1939.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李 钊
审判员 孙启福
审判员 杨 辉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 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