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10执27号
西安华阳劳务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华阳劳务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丰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陕10民初16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丰阳建筑工程总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华阳劳务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受理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共计执行到位案款2980605.18元,其中执行费31400元,西安华阳劳务开发有限公司已领取50546元。2019年10月29日,山阳县人民法院向本院送达了(2019)陕1024执保42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本院协助对西安华阳劳务开发有限公司案款904500元予以扣留,本院依法予以协助。剩余案款1995441.18元,经联系西安华阳劳务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某未果,2019年10月28日,何某某之弟何某东来本院说明其兄何某某生病住院,不能来本院办理领款手续,并表示待何某某病情稳定后亲自来本院处理山阳县人民法院(2019)陕1024执保42号案件,并领取本案剩余标的款。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10执27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11月6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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