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成建设有限公司

***、海南华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725民初2156号 原告:***,男,1984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郓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郓城广源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海南华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国贸大道48号新达商务大厦12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93148389C。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海南华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7700元,减半收取38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 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