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凯建设有限公司

***、***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12执6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49年11月30日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2月2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山东东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河东区人民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李长聚,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13民终857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1月6日立案执行,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312执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
审 判 员  隋 浩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法官助理  刘德兴
书 记 员  李俊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