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青2801执416号
格尔木金圆商砼有限公司、陕西盛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格尔木金圆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盛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4年3月11日立案受理,本案申请执行标的2148.84元、执行费50元。经执行,被执行人陕西盛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案款2198.84元,已将本案案款2148.84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格尔木金圆商砼有限公司,案件执行费50元已转入本院执行费账户。至此,格尔木金圆商砼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青2801民初130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