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盛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商洛市华业金属门窗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盛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1002执1290号 商洛市华业金属门窗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盛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商洛市华业金属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盛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陕1002民初228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盛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商洛市华业金属门窗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277432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500元、申请执行费4085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盛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觉还款30000元,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76770元,兑付给申请执行人271185元(工程款247432元,利息23753元),扣除受理费1500元、执行费4085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1002执1290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9月4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