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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日、林淑凤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92执恢242号 申请执行人:**日,男,1966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申请执行人:林淑凤,女,1957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申请执行人:丛日波,男,1977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申请执行人:杨机文,男,1967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威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2642029330),住所地威海青岛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文登**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15533818273),住所地威海市文登区天福办世纪大道99-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荣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593629524J),住所地荣成市崂山街道办事处台上***。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1972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2018)鲁1092民初2054号民事调解书,关于上述当事人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将查封的房产进行网拍,故终结案件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092执恢24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