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泰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文登市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威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92执恢131号 申请执行人:文登市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1599280351T),住所地文登市***河里庄村西北。 被执行人:威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2642029330),住所地威海市青岛中路188号。 本院在执行(2018)鲁1092民初551号民事调解书,关于上述当事人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案件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092执恢13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