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赣州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乐陵分公司、赣州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乐陵市某某调味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481执98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3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娄东街道宝龙城市。
被执行人:赣州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乐陵分公司,住所地:乐陵市杨安镇王屯村。
负责人:叶厚忠,经理。
被执行人:赣州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南京路17号。
法定代表人:万勇,总经理。
被执行人:乐陵市***调味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乐陵市杨安镇外环路248省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王卫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赣州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乐陵分公司、赣州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乐陵市***调味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鲁1481民初813号民事调解书进行执行。执行过程中,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被执行人乐陵市***调味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乐陵市南侧房产进行拍卖、变卖,经变卖程序结束,于2020年7月2日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以物抵债,抵债总额为3554020元用于抵偿本案确定的债务且书面申请认可本案执行完毕。故(2019)鲁1481民初813号民事调解书中的给付义务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乐陵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