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中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榆林市中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华电蒙能金通煤业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内0602民初4948号
原告榆林市中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榆林市航宇路(榆溪花园小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系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内蒙古华电蒙能金通煤业有限公司,地址:东胜区塔拉壕镇神山村。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系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72年09月05日出生,呼和浩特市人,现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富丽名源*******室。
本院在审理原告榆林市中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内蒙古华电蒙能金通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该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第一百四十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张斌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