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高尚与被执行人陕西天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陕0103执127号
申请执行人*高尚,男,1955年2月7日出生,汉族,无业。
被执行人陕西天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6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高尚与被执行人陕西天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5)碑民初字第032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四查,被执行人暂无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陕0103执12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
序。
申请人如发现有可供执行的线索,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
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执行长*勇
执行员***
执行员常斌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