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建筑基础公司

陕西滋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市雁塔建筑基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韩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陕0581民初306号
本院在审理陕西滋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市雁塔建筑基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滋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滋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165元,减半收取6082.5元,由原告陕西滋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薛  建  彤
书 记 员    李      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