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荣盛管道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 0113 民初23878号
原告:西安荣盛管道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XX区XX路XX城XX号楼XX室。
法定代表人:庞周荣,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玲娣,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3年XX月XX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XX居XX号XX号。
被告:***,男,汉族,1972年XX月XX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XX路XX号XX城XX号楼XX单元XX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荣盛管道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荣盛管道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自愿向本院书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荣盛管道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荣盛管道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57元,减半收取计5028.5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杨    博
 
二〇二一年  九 月 十六日
 
书  记  员     薛 婉 婉
 
 
 
打印:吴承洲       校对:吴承洲      2021年  月  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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