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荣盛管道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与***,***,***盛管道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民初 12438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莉莉,陕西西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盛管道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
被告:***。
被告:张涛。
原告**与被告***盛管道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张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向原告**在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其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陈  元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法 官 助 理    张  晨
书   记  员    王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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