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荣盛管道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与西安**管道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121民初8214号
原告:***,男,1979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潥阳市。
被告:西安**管道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26号。
法定代表人:庞周荣。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西安**管道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也未办理缓交、减免诉讼费的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游宇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常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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