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长明防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长明防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陕0326执934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长明防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眉县常兴工业园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1619。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黄**,男,生于1966年1月21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5。
申请执行人陕西长明防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326民初124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内容自觉履行完毕。故申请执行人陕西长明防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案款120000元,案件受理费1830元。执行费2177元由被执行承担。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黄**自觉履行案款31830元,剩余案款90000元的履行双方当事人已私下达成和解协议。若被执行人***未按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依原调解书恢复申请被执行人黄**履行全部剩余案款本息。本案执行费2177元由被执行人***承担。据此,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陕0326执9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万里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法官助理*震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