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世标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临沂世标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0105财保1022号
申请人临沂世标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梅家埠镇。
法定代表人刘超。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0年3月1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申请人临沂世标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2192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提供保函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21920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简冬琼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赵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