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万佳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

陕西万佳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与陕西嘉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3民初9088号
原告:陕西万佳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娄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小飞,陕西和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嘉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曲江新区。
法定代表人:刘畅,该公司经理。
第三人:西安卫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黄京才,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万佳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嘉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西安卫光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陕西万佳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万佳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万佳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602元,减半后由原告陕西万佳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承担3301元。
 
审  判  员     朱      华
 
    二〇二〇年 六 月 十六  日
 
                书  记  员     魏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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