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浩森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西安浩森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宜君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

 

(2020)陕022261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10月20日出生,住宜君县,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2年9月17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被执行人:西安浩森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610135710160711A。

法定代表人:王成武,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与西安浩森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向申请人支付赔偿款86736.86元;承担案件受理费4059元;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262元;共计92057.86元。被执行人西安浩森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西安浩森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92057.86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李子轩